近日,鞍钢凌钢重组正式落地,鞍钢集团与朝阳市政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凌钢集团49%股权。这是辽宁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的具体实践,也是继鞍钢本钢重组后的又一个国企改革标志性案例。
受让凌钢集团49%股权
3月30日,鞍钢集团与辽宁省朝阳市政府举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仪式,朝阳市政府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49%股权转让至鞍钢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朝阳市国资委所持凌钢集团股权比例将下降到41%,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49%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所持有凌钢集团股权比例不变,并将其对应表决权委托朝阳市国资委行使。
此次受让凌钢集团股权后,鞍钢集团将进一步发挥双方优势,把凌钢集团打造成专业细分领域一流的优特钢生产基地,并将更好地整合辽宁钢铁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释放协同效应,打造竞争实力更强的钢铁生产基地。
持续推进重组,打造世界一流钢企
鞍钢被誉为“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鞍钢集团在“十四五”时期明确了“7531”战略目标(7000万吨粗钢、5000万吨铁精矿、3000亿级营业收入、百亿级利润),为此近年来持续推动相关重组。
辽宁“十四五”规划也提出,推动鞍钢和本钢等央地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培育世界一流钢铁企业。2021年,鞍钢本钢重组,北方最大的钢铁“航母”扬帆起航。本次鞍钢集团受让凌钢集团股权,也是继鞍钢本钢重组后的又一个国企改革标志性案例。这两次重大重组,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近年来持续服务鞍钢集团改革发展历程:
2018年6月,鞍钢股份收购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12月,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市场化债转股;2023年3月,鞍钢集团收购凌钢集团股权,央地合作。
央地深化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围绕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推进优势互补的央地合作,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务院国资委已先后与重庆市、辽宁省、青海省、吉林省、中国香港、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有关领导就央地深化合作达成共识。
3月1日在京举行的辽宁省与央企深化合作座谈会,拉开了辽宁省与央企深化合作的大幕。此次鞍钢集团入股凌钢集团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的具体实践,对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钢铁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助力钢铁强国建设和东北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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