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 受理商标注册费 |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500元 | 450元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500元 | 450元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500元 | 450元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 250元 | 225元 | 受理商标评审费 | 750元 | 675元(待开通) | 变更费 | 150元 | 0元 | 出具商标证明费 | 50元 | 45元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1350元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1350元 | 商标异议费 | 500元 | 450元(待开通) | 撤销商标费 | 500元 | 450元(待开通)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 | 135元 |
上一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
下一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